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田紅芳)鳳凰縣是典型的少數民族聚居地,80%以上的人口為少數民族,濃郁的民族文化是這里的“根”與“魂”,卻也為基層社會治理出了一道特殊考題。

鳳凰縣大山深處的苗寨
近年來,鳳凰縣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,將法治精神與民族傳統(tǒng)有機結合,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,沿著“345”目標路徑方法,借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契機,探索出“法俗共融”工作法,走出了一條符合本地實際的基層社會治理新路徑,實現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法治化建設的深度融合。
湘西中院貴黎瑩正是這場“法俗共融”創(chuàng)新實踐中的關鍵推動者。身為法官,她有十余年民事審判的司法實踐;作為土家兒女,她有對民俗的天然共情;而赴新疆吐魯番市鄯善縣人民法院參加援疆工作的經歷,又讓她積累了更為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(qū)司法實踐經驗,最后都凝結成她處理少數民族家事糾紛的獨到“法寶”,也為她后來指導鳳凰法院創(chuàng)建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
貴黎瑩,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、一級法官、“湖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”、鳳凰法院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工作指導者。
“矛盾不上交、平安不出事、服務不缺位”,這是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核心要義,而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(qū)實現這一目標,更需剛柔并濟的智慧。
作為鳳凰法院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的指導者,貴黎瑩多次深入基層,踐行黨的群眾路線,與基層法官、人大代表、寨老圍坐火塘邊座談,聽他們講“銀飾傳家”的規(guī)矩、“鄰里互助”的傳統(tǒng),并逐步將這些鮮活的民俗智慧與法律條文對接,他們發(fā)現,許多民族習俗中蘊含的和諧、誠信、友善等理念,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度契合。于是,“法俗共融”工作法應運而生。

貴黎瑩到鳳凰法院指導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工作
去年盛夏,臘爾山鎮(zhèn)女孩龍某某與禾庫鎮(zhèn)石某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雙方在彩禮和銀飾歸屬上產生激烈爭執(zhí),龍某某認為彩禮和銀飾為贈與不應返還;石某某則強調銀飾為家族傳家寶,具有特殊意義,要求返還。這起案件一度讓承辦法官感到頗為棘手。“先接住‘俗’的情,再講清‘法’的理?!辟F黎瑩及時的指導破解了矛盾化解的關鍵。承辦法官隨后轉換思路,采用苗語溝通,安撫雙方情緒,再依法講明道理,既依法認定聘禮錢可以不予返還,也尊重當地“銀飾為傳家寶”的習俗。經耐心疏導,雙方達成和解,龍某某不返還聘禮錢,但退還整套銀飾。一場可能激化的糾紛,在“法俗共融”中悄然化解。

運用“法俗共融”工作法解紛
湘西中院把方向,貴黎瑩往前推,鳳凰法院把“法俗共融”工作法,一步一步落到了苗寨的解紛實踐中。一方面,秉持“取其精華、去其糟粕”的轉化原則,通過規(guī)范化路徑保障民俗轉化的合法性,剔除其中與法治相悖的陳舊觀念與不良習俗,保留具有正向價值的習慣。另一方面,創(chuàng)新增強司法本土適應性,每逢“四月八”“六月六”等民族節(jié)會,法官們會用苗歌、情景劇普法,讓法律順著節(jié)慶熱鬧走進群眾心里。積極打造“雙語法庭”,把縱火案、非法捕魚案等典型案件,搬進禾庫安置區(qū)、長潭崗水庫等地開展“雙語”巡回審判,將“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”理念與苗鄉(xiāng)生態(tài)保護習俗有機結合,繪就民族團結與法治護綠同頻共振的生動畫卷。

用苗、漢雙語開展巡回審判
“作為一名少數民族地區(qū)的女法官,我將發(fā)揮專業(yè)優(yōu)勢,繼續(xù)干在實處,不斷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本領,努力以法治力量助力民族文化傳承,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(yè)貢獻綿薄之力?!睒s獲“湖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”的貴黎瑩深有感觸地說。
初心話語映擔當,“金果”滿枝顯成效。如今,“法俗共融”工作法已成為鳳凰法院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特色品牌,成功入選全省75個“金果子”優(yōu)秀案例之一,3篇結合“法俗共融”實踐撰寫的信息被湖南高院采用,吉信法庭憑這一特色,成功創(chuàng)建為全省法院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。

“法俗共融”工作法入選全省75個“金果子”優(yōu)秀案例之一
貴黎瑩用腳步丈量民情,鳳凰法院以實踐扎根鄉(xiāng)土,他們一同為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注入“法俗共融”的活力,他們以法治力量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,繪就了一幅民族地區(qū)“法治文明與傳統(tǒng)文化交相輝映”的時代畫卷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王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